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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内蒙古“1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

    信息发布者:程涛123456
    2016-12-05 22:24:27   转载

    法制网北京12月5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安监总局透露,今天下午,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调查工作,要求彻底查找和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通报、及时曝光。

      12月3日11时30分左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遇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做好事故救援救治、调查处理以及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大检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担任组长,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煤矿安监局的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邀请有关方面专家,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责任追究组4个专项组。

      黄玉治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吸取近期宁夏、重庆、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区重特大煤矿事故血的教训,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组织、再动员、再落实。要对照煤矿“八查”(查超层越界、查复产复工验收、查淘汰退出情况、查“六大系统”、查采煤工艺和方法、查超能力生产、查通风系统、查安全生产投入)内容,一个矿一个矿查,一项内容一项内容查,彻底查找和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通报、及时曝光;每处煤矿都要明确一名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挂牌包矿,严盯死守,对属地管理、监管责任不落实的,要问责追责;要发动矿工和社会有奖举报,让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无处藏身。

    责任编辑: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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